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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表

发表时间:2018/07/31 00:00:00  浏览次数: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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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表(根据新刑诉法整理) 

 

办案单位

诉讼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

期限

公安机关

拘留

117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

1

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

4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

30

检察机关

拘留

165

自侦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14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

3

批捕

89

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7

公安机关

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

156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

2

157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月

2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月+8

8

8

检察机关

侦查

162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基本一致,拘留期限为17

7

18

审查起诉

169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1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0.5

171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1+1.5+1+1.5
5

5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

法院

一审

202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3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一级法院可延长3个月

3

延审

199

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月,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3+3+1+3+3
14

14

上诉

219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

10

220

原审法院3日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加3

6

 

 

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

20

16

二审

232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2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月

2

224

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月

1

 

二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

5

死刑复核

235

无期限

死刑

251

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行):

侦查阶段8个月零8+审查起诉阶段6.5个月+审判阶段一审20个月零16+二审5个月=40个月零9

如果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那么每发回重审一次,羁押期限可以延长25个月零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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