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昌刑事辩护网!章坚刑事辩护团队为您提供最好的辩护方案...
咨询热线:13957578848  0575-86665858
辩护服务
热门推荐
来访须知
1、来访提前预约。律师很多时间是外勤工作,比如法院开庭、调查取证、调解等。所以来访请务必提前预约面谈时间,以免您来回跑路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2、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其他涉案资料等。

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0/01/20 00:00:00  浏览次数:3164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此复。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99号和悦广场写字楼6楼(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 热线电话:13957578848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99号和悦广场写字楼六楼    联系电话:13957578848 0575-86665858 

版权所有:新昌刑事辩护网 www.xcxbls.com© 2010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9047934号